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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改政策

唐山市市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事项须知 发布时间:2019-09-09

一、人员范围

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转诊转院人员。

二、备案方式

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和其微信公众号、唐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、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智慧社保(唐山人社)手机APP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,也可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。

首次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,需持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卡鉴权和出省检测。

三、所需材料

本人办理需持社保卡和身份证,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办理人身份证和就医人身份证、社保卡。

四、异地就医范围

异地转诊转院原则上应转往就医地二级以上(含二级)或专科异地就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。

异地安置和转诊转院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,到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、海南、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,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。参保人员按照转院原则,根据病情、居住地、交通等情况,自主选择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。

    五、异地转诊转院时限

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成功后,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,时效为一年;再次转诊转院须重新申请备案。

    六、异地就医待遇标准

(一)“三类”人员(异地安置退休人员、异地居住人员、异地长期工作(务工)人员)

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,在参保地不可使用社保卡就医,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、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就医标准执行。

异地就医每次住院结算后再住院不需重新申请备案;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,半年内一般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,半年内确需变更的,在变更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,按异地转诊转院人员类型回参保地进行报销,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不予报销;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,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;属性由异地更改为本地后,半年以上可再变更为异地。

(二)转诊转院人员

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,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%,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。

参保人已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手续,在已签署《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》的异地定点医院出院结算的,支付标准按照我市就医标准执行。具体医院名单为:

序号

编码

医院名称

待遇实现时间

1

1200001000551

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

2019年8月5日

2

1200001000149

天津肿瘤医院

2019年8月5日

3

1200001000172

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

2019年8月5日

4

1100001006688
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(北京市儿科研究所)

2019年8月30日

5

1100001006642

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总医院(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)

2019年8月30日

6

1100001006666

北京大学第一医院(北京大学北大医院)

2019年8月30日

7

1100001006662
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

2019年8月30日

8

1100001006671

中日友好医院

2019年8月30日

9

1100001006673

北京大学第三医院(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)

2019年8月30日

10

1100001006641

北京大学人民医院(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)

2019年8月30日

11

1100001006670
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

2019年8月30日

12

1100001006665

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

2019年8月30日

13

1100001006674

北京肿瘤医院、北京大学肿瘤医院

2019年8月30日

14

1100001006661

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

2019年8月30日

15

110000100667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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